唐邦知识产权成功代理“花初源HUA CHU YUAN”商标驳回复审案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3天前 | 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情简介

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于2022年09月申请注册了“花初源HUA CHU YUAN”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认为该商标与“花初源HUA CHU YUAN”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商标在第35类上的注册申请。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申请商标进行驳回复审。

商标图样

案件思路

华润医药作为衢州市医药销售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医药行业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案的申请商标“花初源HUA CHU YUAN”是申请人商标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顺利获准注册,对公司的经营及商标体系的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司接受委托后,对申请商标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内容完全一致,通过商标对比难以将二者区分,因此,申请商标成功获准注册的唯一途径是消除商标注册的权利阻碍,即让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消亡。

基于此思路,我司律师对引证商标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引证商标系注册人从原注册人处受让而来,而原注册人存在囤积、销售商标的行为。其名下绝大多数商标正在售卖或已售卖给第三方并完成转让。原注册人出于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大量售卖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据此,我司对引证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程序。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被商评字[2023]第273191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无效。

由于引证商标被裁定无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华润医药顺利获得“花初源HUA CHU YUAN”商标注册证书。

案件启示

除了商标权利人自行注销商标或商标到期未续展这两种情况外,欲使已注册的商标权利状态消亡,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针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提起撤销程序,二是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对于复审案件中出现的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高度近似的情况,无需感到灰心,可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利用有效程序使引证商标权利消亡,为商标注册清除障碍,从而成功获得心仪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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