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卫生巾行业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之后,东方甄选、凡客诚品,以及男星黄子韬等一众“外行”纷纷宣布要做卫生巾产品。
和“东方甄选们”主动入场不同,国内知名美妆品牌完美日记却是“被迫入局”。
公开资料显示,“完美日记”是广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在2017年创立的国货美妆品牌,其核心商标“完美日记”“PERFECT DIARY”及眼影盘图形标识,多次上榜“全球品牌价值”榜单。
广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发现明某公司、王某未经授权,擅自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带有与其注册商标“完美日记 PERFECT DIARY”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卫生巾产品,店铺名称亦直接使用了与其“完美日记”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通过购买样品,查到该款卫生巾生产商为誉某公司。
广州某电子商务公司遂将明某公司、王某、誉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300万元。
明某公司等被告辩称,卫生巾商品与化妆品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王某是第5类第20211250号“完美日记”商标原商标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其许可使用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明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perfect diar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商品库存;明某公司、王某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含合理费用);誉某公司在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趟“便车”搭得真不便宜,10万元没了!
近年来,市场中各类“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经营者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标识,试图借助知名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顾客、增加流量,达到牟利的目的。
注意了!“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企业的品牌声誉,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此类行为已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秉持诚实守信的基本经营原则,应积极致力于打造自主品牌,提升自主品牌价值,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攀附他人知名品牌,否则必将面临侵权风险。
与此同时,也向广大消费者作出提示,在选购品牌商品时,应尽可能选择合法渠道或前往品牌店进行购买。如发现买到山寨产品,应妥善留存交易凭证,向电商平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