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打假,胜诉!
据中国邮政官方消息,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定,两家企业擅自使用“邮政”“中邮”作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变更名称。
根据相关判决,法院认定,涉案企业“湖北省民营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临沂中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邮政”“中邮”等字样用于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甚至注册相关公众号,其业务范围包括“邮政基本服务”“邮政寄递服务”等,极易误导公众认为其与中国邮政存在关联。此类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构成“混淆行为”,损害了中国邮政的合法权益及市场秩序。
据悉,这并非中国邮政首次被“搭便车”。查询发现,目前以“邮政”“中邮”等字样登记注册的企业多达200多家,其中一些企业的经营范围甚至还包含邮件寄递服务。
不少企业或个人也曾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邮政”“中邮”等商标,当前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已被驳回。
要知道, “中国邮政”“中邮”既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缩写。
这些人如此光明正大的“碰瓷”,极有可能会对中国邮政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已经严重侵害了中国邮政的合法权益。
中国邮政打假成功,不仅暴露出个别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蹭”商标、“蹭”字号等投机取巧的方式获利,已经丧失了诚信经营的底线,此类非法行为将难逃法律制裁。
在此,我们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当始终坚守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准则,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着力打造并培育自主品牌,持续强化商标布局规划与保护意识。
同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需严格恪守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底线,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仿冒、混淆等“搭便车”“傍名牌”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免卷入侵权纠纷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