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使用的商品详情图和他人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网店店主速看!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天前 | 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品详情图“撞脸”,是否构成侵权?

商品详情图“撞脸”,是否构成侵权?

某文化公司经营了一家雨伞店铺,经营过程中发现某商贸公司开设的雨伞店铺,使用了与自己店铺详情类似的图片,图片文字内容十分相似。

某文化公司认为某商贸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在固定相关证据后,遂将某商贸公司告上了法院。

某商贸公司辩称,自己使用的图片在多家商铺中使用,故原告图片不具备“独创性”,且自家雨伞有独立注册商标,并在显著位置体现,不会构成“仿冒混淆”,不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结了该案。

法院认为,原告对商品链接页面的文字描述及产品图片等,已进行了独特的选材和编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

被告的多款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品链接页面编排,且在原告商品链接公开发表后才效仿上架,已构成对案涉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判决结果,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也划定了电商经营中的“行为红线”。

在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的图、文内容的编排是展现产品信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载体,其背后凝结着设计者的创作与投入,只要其具备独创性,体现了设计者的智力劳动,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是能够随意抄袭、照搬的公共素材。

因此,广大市场经营者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摒弃“走捷径”“搭便车”的不当经营思维,树立起牢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无论是商品详情页的图文汇编、产品宣传文案的创作,还是视觉设计作品的制作,都应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和创作付出,切勿心存侥幸,擅自复制、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经营成果,否则不仅要承担侵权责任,还会损害自身的商业信誉,失去市场的认可。

同时,经营者应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在经营活动中规范自身行为,对所使用的图文素材、版式设计等内容严格审核。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须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并在获得合法许可后,方可开展商业使用。

唯有以自主创新为根基、以诚实守信为准则,坚守合法合规的经营底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自身的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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