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拟世界使用“豪车”商标被判赔100万,冤不冤?
公开资料显示,乔治巴顿是美国的一个豪华越野车品牌,品牌以二战时期美国将领乔治·巴顿命名,专注于打造高性能、豪华、非承载式结构的超级越野车,主要面向高端市场,整车价格通常为数百万元人民币。
2017年,乔治巴顿正式登陆中国市场,凭借霸气、硬朗的外观设计,迅速俘获了国内众多越野车车友的心。
在经营过程中,乔治巴顿中国商标权利人某公司发现,某实业公司未经许可,不仅生产、销售仿冒“乔治巴顿”汽车,还授权第三方公司在一款手机游戏中,将标注有“乔治巴顿”标识的虚拟车辆作为游戏载具供玩家使用,并宣称“官方正版授权”。
某公司认为某实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某实业公司在实体汽车上的使用构成商标侵权,但认为游戏中的虚拟载具与真实的“汽车”商品类别不同,不构成商标侵权。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近日,杭州中院二审审结该案,改判认定某实业公司在手机游戏中使用“乔治巴顿”汽车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全额支持某公司提出的100万元的赔偿诉请。
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仅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商标保护划定了一条法律红线,也再一次为所有中小企业及经营者敲响了商标合规的警钟。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虚拟场景中的商标使用与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从游戏内的虚拟载具、数字藏品,到元宇宙场景中的各类虚拟商品,只要在商业经营中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就极易引发商标侵权纠纷,相关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经营者必须清醒认识到,虚拟场景绝不是侵权的“避风港”。未经权利人许可,即便未生产实体商品,仅在虚拟场景中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将虚拟产品与商标权利人关联为存在授权合作关系,最终损害权利人的商业利益与品牌价值。
在此提醒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活动务必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无论采取实体经营模式,还是布局虚拟场景运营,都应强化商标保护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触碰法律红线。
若必须要使用他人商标,需事先取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若非必要,建议布局自主商标,搭建自身的品牌壁垒,为企业长远经营打好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