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捉“李鬼”:“云南白药”诉“云南中药”,“傍名牌”罚罚罚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天前 | 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前脚刚处理了“云南中药”牙膏,后脚又来了一个“云南中药”百痛油……

前脚刚处理了一个“云南中药”牙膏,后脚又来了一个“云南中药”百痛油……云南白药:有点头大。

众所周知,“云南白药”是百年中药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云南白药公司持有的“云南白药”注册商标,曾获“中华老字号”“中国商标金奖”和“云南老字号”荣誉。

经营过程中,云南白药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名为“云南中药”的百痛油和平糖降压油的产品,在外包装上突出“云南中药”字样,与其注册商标字体“撞脸”,该产品在多个购物平台均有销售。

云南白药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了“云南中药”生产厂家及销售药店,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近日,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云南中药”生产厂家在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云南白药”注册商标近似的“云南中药”标识,该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且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云南白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法院判决“云南中药”生产厂家停止侵权,赔偿云南白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万元,赔偿“云南中药”销售药店3000元。

一审判决后,“云南中药”生产厂家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虽已审理终结,但其反映出的部分经营者商标保护意识淡薄、诚信经营意识不足等问题,对广大经营者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希望广大经营者都能深刻认识到,“傍名牌”“搭便车”绝非长久经营之道,此类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被权利方提起诉讼,经营者不仅须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经营者必须增强经营风险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命名、包装设计、品牌宣传等环节进行必要的合规审查,避免使用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文字、图形等标识,从源头杜绝商标侵权风险。

与此同时,经营者还应树立长远发展理念,重视自主商标布局与自主品牌培育。结合自身产品特色与经营理念,打造具有设计感和辨识度的品牌标识,及时布局商标,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还要依法规范使用商标,并注意留存相关的使用证据。

总而言之,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经营者只有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专注自主创新与品牌建设,才能赢得消费者认可,增强品牌竞争力,逐步在市场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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