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亲儿子”不好惹! 山寨“微众银行”被告侵权,判赔280万元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8天前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寨“微众银行”?!这几家公司算是踢到铁板了!

敢山寨它,这几家公司算是踢到铁板了!

近日,武汉中院对微众银行起诉湖北微众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认定,微众银行依法享有“微众”“微众银行”商标专用权,“微众”经持续使用已成为知名字号,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将“微众”用于企业名称注册及经营宣传,易致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依据判决,被告需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立即停止涉“微众”“微众银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登报澄清与微众银行无关联,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280万元。

据了解,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因被告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内容,微众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已公开的案情来看,涉案四公司几乎是“1:1复刻”了一个“微众银行”。

涉案四公司中有三家公司将“微众”二字用于其企业名称,有意借“微众银行”的知名度为自己“贴金”,使用户对公司产生错误认知。

线上层面,它们不仅用“微众银行贷款服务中心”作为地图定位标注,还以“微众集团”名义进行招聘、“微众集团”“湖北微众集团”作为核心关键词进行宣传;线下则在办公区域的背景墙、门贴等物料上印制“微众集团”标识,虚构与微众银行的合作关系,强化虚假关联印象。

涉案公司通过全方位的“包装”,虚构自身与“微众银行”的关联性,以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

微众银行成立于2014年,是国内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背靠腾讯这棵大树,微众银行在初创期就获得了巨大的流量和资源支持,短短几年时间便快速崛起,坐上了行业头把交椅。

然而“人红是非多”,各路“李鬼”找上了门。这些仿冒“微众银行”的“李鬼”,以虚假宣传诱骗用户办理贷款,还借机收取高额服务费。这种行为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微众银行的品牌商誉,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理应依法严惩。而本案280万元的高额判赔,正是对这类侵权行径的强力震慑。

这起案件给所有经营者带来双重启示:一方面,要强化自身商标保护意识。在品牌创立初期就做好商标注册规划,不仅覆盖核心业务领域,更要提前布局关联品类,构建全方位的商标“防护网”;还要建立常态化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牢牢守护品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经营者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在设计品牌名称和标识时,应进行充分的检索,避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冲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蹭热度”“搭便车”走捷径,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会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最终只会反噬自身。真正的可持续经营,必须以打造独特品牌价值为前提,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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