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唐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55312000号“微观学社及图”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裁定,申请商标在印刷品、笔(办公用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