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制造厂”不准再简称“北汽”了,咋回事?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北汽”简称权益归属于北汽集团,北汽制造厂在使用“北汽”简称的合法基础丧失后,仍使用“北汽”字样进行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北汽集团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20世纪90年代,北汽集团和北汽制造厂存在同源关系,彼时,北汽制造厂系北汽集团的前身——北京汽车工业集团的旗下子公司。
后因国企改制,北汽集团遂将持有的北汽制造厂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青岛的一家民营企业,这标志着北汽制造厂彻底脱离北汽集团体系,成为一家民营企业。
此后多年,北汽制造厂仍在产品宣传、品牌推广活动中频繁使用“北汽”的简称,这一举动引起北汽集团的强烈不满,多次对外发布声明,但收效甚微。最终,北汽集团一纸诉状将北汽制造厂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法院判北汽集团胜诉,北汽制造厂被判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的判决。
宣判后,北汽制造厂方面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像“北汽集团”和“北汽制造厂”这样,因为“分家”导致一方不能再使用原品牌名称的案例,还有北京同仁堂与南京同仁堂,现在核心“同仁堂”商标由北京同仁堂持有。
商标是品牌在市场上的法律载体与视觉识别符号,谁持有商标权,谁就拥有了市场话语权。它决定了两件事:一是自己在核准商品/服务上享有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二是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或许有不少经营者都在商标上栽过跟头,他们总想着等产品做起来了再申请商标,等产品有不错的市场反馈再去申请商标,殊不知这个时候,商标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一切为时已晚。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布局理念,把商标规划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及早做好商标布局与保护工作,别让一时疏忽断送辛苦经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