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告了“茅渊”,索赔300万元,这是咋回事?
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渊酒厂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吴某告上法庭,该案定于6月29日开庭审理,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详情显示,贵州茅台核心诉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案涉“原茅台特制酒厂”酒;停止使用“原茅台特制酒厂”“茅台集团原总工程师”“年份茅台口感”等虚假宣传表述;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
在中国,贵州茅台早已家喻户晓,但提起“茅渊酒厂”,大家可能会稍显陌生。
据公开信息显示,茅渊酒厂位于“酒都”——贵州茅台镇,始建于1985年,前身为“仁怀县怀枢酒厂”,1996年变更为“茅台特制酒厂”,2000年由于体制改革变更为“茅渊酒厂”。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贵州茅台”和“茅渊酒厂”在商标问题上摩擦不断。
据企查查APP,2021年至今,贵州茅台与茅渊酒厂已经存在多起诉讼,案由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茅渊酒厂申请的多件商标被驳回或无效,其中“茅渊”、“矛渊”“老客栈茅渊1985”“茅渊1936”“酒都茅渊MAO YUAN1985”图形商标等均在初审时就被驳回。
“茅台”与“茅渊”的商标纠纷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试图通过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名称、包装或宣传语来混淆消费者认知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在此,我们也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市场竞争应当建立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之上。与其靠“打擦边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编造虚假故事包装品牌,不如沉下心来打磨产品质量,打造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广大经营者应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早提前做好自主商标布局,规范使用自身商标,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自主创新、诚信经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