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赔偿!“九牧”诉“广东九牧”获赔600万,代工厂销售商担责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天前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两个“九牧”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两个“九牧”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近日,福建高院对九牧厨卫诉广东九牧家居及其代工厂等多名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在生产销售的龙头、花洒等厨卫产品上,使用与原告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九牧”等标识的被诉行为,不仅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福建高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万元,其余被告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中,不仅被告广东九牧家居被判侵权,其代工厂、销售商也被判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破除了“拥有合法授权”的抗辩借口,颇具警示意义。

从“公牛”诉“工牛”获赔2000万元,到“盼盼”诉“鑫盼盼”获赔1亿元损失+65万元的合理开支,再到“JOMOO九牧”诉“九牧”获赔600万元,这些案件的判决均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搭便车”“傍名牌”必遭重罚!

九牧厨卫作为卫浴行业的头部品牌,其“JOMOO九牧”商标早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广东九牧家居作为同行竞争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理应主动避让,但其仍心存侥幸,为了一时的利益,去触碰法律“红线”。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更是品牌立足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一件驰名商标背后,凝聚的是企业数十年的品质坚守、口碑积累和市场耕耘,绝不能成为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此次九牧厨卫维权胜诉,再次警示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试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窃取他人品牌成果、混淆消费者认知的行为均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仅要面临高额赔偿,还会损害企业商誉。

希望广大经营者都能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商标保护意识,既要及早对自主商标进行布局,构建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规避风险;更要恪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经营行为,摒弃“傍名牌”“搭便车”的投机心理。同时,如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果断维权,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产品/服务品质与品牌商业价值的竞争,与其费尽心思攀附他人品牌,不如沉下心来培育自主品牌、布局自主商标。唯有以自主创新为基础,以培育自主品牌、商标为目标,才能让自主品牌、商标拥有独特的市场辨识度和核心竞争力,摆脱对他人品牌的依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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