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唐邦知识产权成功代理“野萌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14天前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经审查依法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郑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21年03月11日申请注册了“野萌”商标(以下简称系争商标),该商标于2021年10月07日在第21类“厨房用具,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水晶工艺品,茶具(餐具),刷子,电动牙刷,化妆用具,手动清洁器具,除蚊器(被注销商品:家养宠物用笼子)”商品上核准注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野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接受申请人委托后,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四个月内在二十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共申请注册156件商标,同时,我司还发现,被申请人名下部分商标已转让至不同主体所有,可见,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具有真实使用目的,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因此,本案可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下发“野萌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启示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商标主体在申请商标时,应当出于企业正式需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提供全面的商标保护策略,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