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红小龙虾餐馆“天宝兄弟”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00元。
店名多出了一个“老”字就摊上了10万元的赔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天宝兄弟”的经营主体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岳塘区天宝兄弟餐饮店)于201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服务。
从2016年起,该公司就在天心区开设“天宝兄弟”餐馆,因其深受消费者认可和欢迎,逐渐成为可以和文和友小龙虾媲美的网红小龙虾餐馆。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岳塘区天宝兄弟餐饮店早在2015年7月份就申请注册了“天宝兄弟”商标,指定使用在“饭店;餐馆;快餐馆”等第43类服务上,2016年9月14日商标注册公告。
2017年9月20日,该商标转让至湘潭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目前商标仍在有效期内。
2021年6月,天宝兄弟餐饮公司发现有个新注册的“老天宝兄弟小吃店”使用了与其相类似的商标,有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细挖被告公司的商标情况发现,老天宝公司法人何某在2021年1月份经受让取得在第35类广告销售等服务上的“天宝兄弟”商标,此外,何某还曾在第35类成功注册“老天宝兄弟”商标。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天宝兄弟公司一纸诉状将老天宝小吃店,老天宝餐饮公司及其公司法人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被告辩称其使用的是自己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注册企业也未实际经营,被告未获利原告不存在任何损失,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天心区法院认为,被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文字相同,企业经营范围也相同。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在经营活动中理应与原告保持差距,避免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被告字号中“老”字在文字“天宝兄弟”前, “老”的基本释义包括“很久以前就存在”。可见,被告意图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经营时间较长,系原来的“天宝兄弟”餐饮品牌。
故法院认定,被告在企业字号上主观上明显具有造成混淆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被告仅注册尚未开展经营活动,除在企业字号有“天宝兄弟”外,未在其他方面进行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注册含有“天宝兄弟”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未实际开业经营以获利,原告亦无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天宝兄弟”字样)或依法注销。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且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湖南省老天宝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成功注销。
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将自己的商标在未经核准的服务类别上的使用,是一种不正当使用。尽管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其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但必须合理避让他人在先的商标,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最后提醒广大经营者,企业在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时,务必要合理规范使用,如果要突出使用自己的字号,则要注意审查突出使用该字号是否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要懂得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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