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樹”餐厅诉“合欢树”餐厅侵权,后者辩称其使用行为属正当使用,孰是孰非?
深圳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与被告使用的标识在整体结构、颜色搭配、图形样式及文字排列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
此外,“合欢树”属公有领域常用词汇,黎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其通过长期使用已与该词建立稳定对应关系;且其在实际使用中未完整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还加入其他标识,进一步削弱商标显著性,相关公众不易对两者的标识产生混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在本案中,黎某持有的“合歡樹”商标由繁体字“合歡樹”与一棵黑白合欢树图形构成,呈现为图案在上、文字在下;被诉侵权标识为简体“合欢树”文字及一个绿色大树图案,布局为图案在左、文字在右,可以发现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此外,黎某败诉还有几大原因:其一,合欢树属于公有领域词汇,不能阻止他人合理使用;其二,被告餐厅1999年就以“合欢树”为名开展经营,早于原告商标注册时间;其三,黎某未完整、规范使用注册商标,降低了商标显著性。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是核心判定标准。简言之,如果被诉侵权标识和原告的商标文字、图形、读音差异大,且商品/服务类别不属于同一类或类似类别,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就不易被认定侵权。
通过上述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与品牌打造过程中,应该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做到在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同时,科学合理做好商标布局。
经营者在设计店铺名称、品牌标识时,需提前检索同行的商标注册情况,避免在文字、图形、读音、整体布局等方面与他人注册商标有相似,以此规避侵权风险,保护品牌形象。
此外,经营者最好在营业前就设计好商标图案,注意要绕开公有领域词汇,选择具有独创性、显著性的文字或图形组合,并及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因注册滞后出现他人先使用,自身商标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
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营者应完整、规范地使用注册商标,切勿擅自更改商标文字、字体、图形样式或另外引入添加其他标识,避免商标显著性被削弱。
唯有重视商标提前布局与合规使用,才能让商标真正成为品牌发展的助力,在市场竞争中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品牌的可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