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开了200多家“山寨乐高班”!一公司“傍名牌”,被判赔3500万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今天 | 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揭开了“山寨乐高班”真面目

7年开了200多家“山寨乐高班”,对禁止提示视而不见,持续侵权,获利巨大。法院:重罚!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揭开了“山寨乐高班”真面目。

乐某博士有限公司享有“乐高”“LEGO”等第41类教育服务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知名度在世界范围内极高。被告上海超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案外人处获得乐高教育产品的校内分销权,但合同明确禁止其使用“乐高”相关标识宣传招生。

2015年至2022年,超某公司违反约定,以“乐高教育”“乐高课程”为卖点,按单店三年12万元的收费标准招商加盟,发展200余家加盟店。加盟商们也纷纷利用涉案权利商标对外宣传。

这期间,超某公司及其加盟商多次收到禁止提示, 其虽出具整改说明,但未实际停止侵权。

此后,乐某博士公司以商标侵权诉至法院,要求超某公司及其加盟商赔偿损失。对于侵权指控,超某公司予以否认,加盟商则称获超某公司授权且乐某博士公司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某公司及加盟商突出使用涉案标识,远超指示商品来源限度,易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且符合惩罚性赔偿标准。 最终法院判令2400万元加盟费为基数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结合原告诉请最终判赔3500万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此案不仅是个案判决,更从法律层面为市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它清晰揭示了商标侵权所带来的“三重成本”……

第一重是直接经济成本。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本案中因被告拒绝提交财务证据,法院以2400万元加盟费作为侵权获利基数,若能查证其完整财务数据,最终判赔金额或将远高于此。

第二重是连带法律责任。本案中,200余家加盟商因使用涉案商标,被判在百余万至数百万元间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便是加盟商,若忽视品牌授权的合法性审查,同样会被卷入侵权纠纷。

第三重是隐性成本。一个企业暴雷将直接动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山寨” 行为一旦曝光,不仅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更会失去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 

反观乐某博士公司的维权路径,更凸显了合规经营的长远价值。作为商标权利人,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既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品牌被搭蹭、攀附。这种理性维权,值得广大经营者学习和借鉴。

经营者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试图攀附他人品牌的“捷径”,最终只会付出高额的代价;唯有深耕自有品牌、合规使用商标,才能构建真正的核心竞争力,让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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