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钥延期4次,公映时长153天,《哪吒之魔童降世》带着159亿元的全球总票房告别国内大银幕!
从寒假到暑假,“超长待机”153天的吒儿一直在等“下班”,但一些“冒牌”吒儿早已按捺不住……
据浏阳市人民法院消息,该院近日化解了一起原告北京某影业公司诉被告浏阳某烟花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某影业公司经查证发现,被告浏阳某烟花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儿童烟花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哪吒之魔童降世》影片中的“哪吒”角色形象。
北京某影业公司诉称,其系《哪吒之魔童降世》中电影角色之一“哪吒”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经授权有权对第三方侵犯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北京某影业公司主张,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后经法官悉心调解,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承认其实施了侵权行为,表示将停止生产、销售案涉儿童烟花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也自愿适当减少赔偿金。
自《哪吒之魔童降世》在全球范围内爆红以来,哪吒的形象成了各大品牌争抢的“香饽饽”,从手办到表情包,从短视频到周边产品,哪吒元素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
需注意的是,这其中有的哪吒是有官方授权的,可有些哪吒哪就是“偷”来的:某商贸公司在网店销售多款抱枕商品未经授权使用“哪吒”和“敖丙”的形象被认定侵权;某公司在某款游戏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哪吒”和“哪吒魔王子”的美术作品被认定侵权……
哪吒虽然是民间神话传说中的人物,但电影中烟熏妆、魔丸印记等设计属于独创性表达!任何企业或个人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且未经官方合法授权将相同或相似的哪吒形象进行商业性使用,难逃法律追责。
因此,商家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生产、销售带有相关动画形象的商品时要坚实“先授权、后使用”的经营意识。只有养成合规经营的意识,才能帮自己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