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未卖出被判赔3000元?大学生创业不懂法,惹上侵权官司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天前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学生创业开网店,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大学生创业开网店,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此前,湖北大冶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创业商标侵权案,刚毕业的创业者小辉因在商品标题植入“樱花”关键词被诉侵权。

2024年6月,小辉注册成立黄石某电子商行,并在某网购平台开设“××尚店”店铺,对外销售不锈钢水槽产品。

开业仅3个月,小辉就被一卫厨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理由是店铺商品链接中含有的“单樱花水槽”字样侵犯其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辉在商品标题中使用“樱花”字样,该文字与原告公司持有的“樱花”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取证实物中的水槽、包装、说明书中均不包含原告主张权利商标)。

法院提取网店后台数据发现,除原告取证购买的1单真实交易外,其余13笔订单成交金额均不足0.1元,且下单时间集中,买家评论内容高度雷同,存在明显刷单痕迹。

也就是说,小辉的店铺经营3个月,在1单都还没成交的情况下,就被原告公司给起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不锈钢水槽与原告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同类商品,标题中使用“樱花”字样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构成商标侵权;刷单行为虽不豁免赔偿责任,但刷单金额微小,对原告商品市场份额、商品信誉影响较小。

结合商标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小辉赔偿原告公司3000元。目前,涉案商品链接已全部下架。

开店3个月,1分钱没赚到,还因踩了侵权红线被判赔3000元。这真是花钱买教训!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更是创业者创业成功的必备因素。不管是大学生创业群体、小微企业,还是知名大企业都应当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付出不被他人窃取,助力企业在市场中稳健前行的同时也要避免因一时贪念或疏忽侵占他人利益,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总之,创业、兴业之路没有捷径,诚信守法经营才是生存之道,知识产权“红线”绝不能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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