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2****97号“欢乐虎狮头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来源: | 作者:law-唐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59天前 | 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局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72****97号“欢乐虎狮头及图”商标(下称申 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决定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