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第70****09号“塘阀”商标(下称申请商标)注 册申请不服,委托我司(四川唐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申请放弃申请商标在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计 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因此申请商标在广告等复审服务 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广告等复审 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决定申请商标在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